AEO认证

AEO(AuthorizedEconomicOperator)制度是旨在通过构建海关与企业合作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本国和互认国海关的通关便利措施,分担守法和安全责任,保障供应链安全和贸易便利的制度安排。某种意义而言,AEO企业是海关的VIP。

 


关于AEO认证

AEO在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被定义为:“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包括生产商、进口商、出口商、报关行、承运商、理货人、中间商、口岸和机场、货站经营者、综合经营者、仓储业经营者和分销商”。海关总署2014年第81号公告规定原AA类企业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A类企业过渡为一般认证企业;B类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海关在申请AEO认证的时候,对于申请企业提出了三项通过的要求,必须同时满足:

1、赋分不存在单项扣-2分情形。

2、认证标准总分95分以上。

3、内部控制、贸易安全单项不存在基本达标(-1分)超过3项情形。

 


认证级别

1、高级认证企业

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

2、一般认证企业

通过海关AEO一般认证的企业。

3、一般信用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一般信用企业:

(1)首次注册登记的企业;

(2)认证企业不再符合《海关认证企业标准》规定条件,且未发生失信企业所列情形的;

(3)适用失信企业管理满1年,且未再发生失信企业规定情形的。

4、失信企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1)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的;

(2)非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相关单证总票数千分之一且有2次以上10万元违规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报关企业1年内:违规次数超过上年度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总票数万分之五的,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金额累计超过10万元的;

(3)拖欠应缴税款、应缴罚没款项的;

(4)上一季度报关差错率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报关差错率1倍的;

(5)经过实地查看,确认企业登记的信息失实且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

(6)被海关依法暂停从事报关业务的;

(7)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不配合海关进行调查的;

(8)假借海关或者其他企业名义获取不当利益的;

(9)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的;

其他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的情形。

 


AEO优待措施

一、国际层面:AEO互认便利措施

内容:

AEO互认是指在建立起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给予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目前仅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具体措施:

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双方海关协商,在签署的互认协议/安排中予以明确。所以不同国家(地区)给予的通关便利措施略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通常有以下几大类:

1、货物优先通关。

2、较低查验率。

3、联络员协调机制。

4、贸易中断恢复后的优先通关。

二、国内层面: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内容:

2016年10月,40个中央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高级认证企业可以享受49项联合激励措施。

具体措施:

1、绿色通道及优先类措施。

2、减少抽查类措施。

3、简化手续类措施。

4、重要参考类措施。

三、海关层面:便利管理措施

内容:

海关便利管理措施的依据主要来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37号)以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

具体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和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的海关便利管理措施如下:

一般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50%以下。

2、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3、海关收取的担保金额可以低于其可能承担的税款总额或者海关总署规定的金额。

4、进出口货物平均检验检疫抽批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批比例的50%以下(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海关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出口货物原产地调查平均抽查比例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抽查比例的50%以下。

6、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相关业务手续,除首次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以及有特殊要求外,海关可以实行容缺受理或者采信企业自主声明,免于实地验核或者评审。

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均可适用,此外,高级认证企业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一般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

2、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3、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4、可以在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之前向海关申报。

5、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6、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通关便利措施。

7、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8、因不可抗力中断国际贸易恢复后优先通关。

9、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FAQ

Q:企业在哪里可以查到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A:企业可以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向社会共识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

Q:什么是认证企业?

A:认证企业是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中国海关依法开展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海关的AEO互认,并给予互认AEO企业相应通关便利措施。

Q:是否所有的企业都应该申请AEO认证资质?

A:不一定,任何认证都是有一定的范围或适用条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应该申请AEO认证,关键看企业未来发展战略或企业目标,如果企业涉及的进出口业务范围较广,则应积极申请AEO认证并持续维护资质。

Q:企业信用等级相应的管理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A:1、一般认证企业:

(1)低于平均查验率50%;

(2)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3)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2、高级认证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高级认证企业除查验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0%外,还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1)在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海关估价、原产地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先行办理验放手续;

(2)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

(3)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4)AEO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

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优于一般认证企业。因企业信用状况认定结果不一致导致适用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海关按照就低原则实施管理。

认证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一般信用企业进行管理。

3、失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5号),失信企业适用海关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1)较高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2)进出口货物单证重点审核;

(3)加工贸易等环节实施重点监管;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

Q:海关下厂认定AEO认证会产生费用吗?

A:不产生费用,海关AEO认证申请是免费的。

Q:第三方机构可以颁发AEO认证吗?

A:不可以。

Q:AEO认证企业是否享受税收减免或关税减免?

A:不享受,如果有这条待遇,估计所有的进出口企业都会发疯了去申请。便利化措施主要是体现在贸易便利化待遇上,没有体现在关税差别或税收减免上,至少目前是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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