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新疆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
第一档电量为每月 0 – 180 度,电价保持现行标准,每度电约 0.39 元。
第二档电量为每月 181 – 280 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 0.05 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月 280 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 0.30 元。
对于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等),电价统一为每度电 0.41 元。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电压等级和用电容量有所不同。
不满 1 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电价约为每度电 0.45 元。
1 – 10 千伏的电价约为每度电 0.44 元。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价约为每度电 0.43 元。
三、大工业用电价格
大工业用电实行两部制电价,包括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根据电压等级和用电时段有所差异。高峰时段电价较高,低谷时段电价较低,平段电价处于中间水平。
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计费。
四、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相对较为优惠,以支持农业发展。
不满 1 千伏的农业生产电价约为每度电 0.31 元。
1 – 10 千伏的电价约为每度电 0.30 元。
35 千伏及以上的电价约为每度电 0.29 元。
需要注意的是,电价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市场变化以及电力供应情况等因素有所变动。具体的电价标准应以当地供电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同时,新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上述基础上有一定的微调。用户在了解和使用电力时,可通过供电营业厅、官方网站、客服热线等渠道获取准确和详细的电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