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电标杆电价
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如下:
1. 年用电量在 2160 千瓦时及以下(月用电量 180 千瓦时及以下),电价为 0.5 元/千瓦时。
2. 年用电量在 2161 千瓦时至 3360 千瓦时(月用电量 181 千瓦时至 280 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0.05 元,即 0.55 元/千瓦时。
3. 年用电量超过 3360 千瓦时(月用电量超过 280 千瓦时),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 0.30 元,即 0.80 元/千瓦时。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标杆电价
1. 不满 1 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为 0.6953 元/千瓦时。
2. 1-10 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为 0.6853 元/千瓦时。
3. 20 千伏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为 0.6833 元/千瓦时。
4. 35-110 千伏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为 0.6753 元/千瓦时。
三、大工业用电标杆电价
1. 1-10 千伏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为 0.5286 元/千瓦时。
2. 20 千伏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为 0.5256 元/千瓦时。
3. 35-110 千伏以下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为 0.5156 元/千瓦时。
4. 110 千伏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为 0.5026 元/千瓦时。
5. 220 千伏及以上的大工业用电,电价为 0.4896 元/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电价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用电情况,如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等,也有相应的电价标准。在实际用电过程中,用户应及时关注当地供电部门发布的最新电价信息,以确保准确了解和掌握用电费用。此外,不同区域可能存在细微的差异,具体的电价还应以当地供电公司的实际执行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