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电
在海宁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
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 27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 0.538 元/千瓦时。这一档电量通常能够满足大部分居民家庭的基本用电需求。
第二档电量为年用电量 2761 – 4800 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 0.05 元/千瓦时,即 0.588 元/千瓦时。
第三档电量为年用电量 4800 千瓦时以上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 0.30 元/千瓦时,即 0.838 元/千瓦时。
对于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月可享受 15 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二、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相对较为优惠。其中,不满 1 千伏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约为 0.728 元/千瓦时,1 – 10 千伏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约为 0.69 元/千瓦时。
农业排灌、脱粒用电:不满 1 千伏的价格约为 0.477 元/千瓦时,1 – 10 千伏的价格约为 0.439 元/千瓦时。
三、工商业用电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 1 千伏的价格通常在 0.6964 元/千瓦时左右,1 – 10 千伏的价格约为 0.6656 元/千瓦时。
大工业用电:1 – 10 千伏的价格约为 0.644 元/千瓦时,20 千伏的价格约为 0.634 元/千瓦时,35 千伏及以上的价格约为 0.625 元/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电价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而有所变动。此外,海宁农村地区的电价还可能受到季节性、峰谷时段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用电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电力部门的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电价信息,以便合理安排用电,控制用电成本。同时,倡导节约用电,共同促进能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