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生活用电平价
河北省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制度,同时也有相应的平价电量和价格。
第一档:月用电量在 180 千瓦时及以内,电价为 0.52 元/千瓦时。
第二档:月用电量在 181 千瓦时 – 280 千瓦时之间,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 0.05 元,即 0.57 元/千瓦时。
第三档:月用电量在 281 千瓦时及以上,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 0.3 元,即 0.82 元/千瓦时。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电价为 0.5362 元/千瓦时。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平价
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根据电压等级和用电时段有所不同。
不满 1 千伏:平段电价 0.5644 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 0.8894 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 0.3182 元/千瓦时。
1 – 10 千伏:平段电价 0.5494 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 0.8644 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 0.3072 元/千瓦时。
35 千伏及以上:平段电价 0.5394 元/千瓦时,高峰时段电价 0.8484 元/千瓦时,低谷时段电价 0.2962 元/千瓦时。
三、农业生产用电平价
不满 1 千伏:电价 0.5215 元/千瓦时。
1 – 10 千伏:电价 0.5115 元/千瓦时。
35 千伏及以上:电价 0.5015 元/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电价信息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而有所变动。在实际用电过程中,用户可以通过供电部门的官方渠道获取最新、最准确的电价信息,以便合理安排用电,控制用电成本。同时,政府也在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电价可能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进行一定的浮动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