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单填制规范详解

报关单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做出书面申明,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它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以下是报关单填制时需要遵循的规范:

一、报关单填制的基本要求

1. 报关单的填制必须真实,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 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3. 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二、报关单各栏目填制规范

1. 进出口口岸: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口岸编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口岸名称及代码。

2. 备案号: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3. 进出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填报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4. 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

5. 经营单位:填报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

三、商品信息的填报

1. 商品编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规定的编号填报。

2.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所列商品项的具体名称和规格型号填报。

3. 数量及单位:分三行填报,第一行应按进出口货物的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填报数量及单位,法定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计量单位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关单的填制还需注意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校对章。报关员必须按照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如实填写,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遵循以上规范,正确填制报关单,是确保进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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