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补贴
1.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 3000 元的基层就业补贴。
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 元/月给予补贴。
1.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 6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 3000 元的基层就业补贴。
2.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依照“先缴后补”原则,按 600 元/月给予补贴。
二、人才补贴
1. 高层次人才补贴
对于经认定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2. 博士博士后补贴
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100 万元、40 万元建站补贴。在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生活补贴 18 万元。
3. 技能人才补贴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三、住房补贴
1. 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申请公租房保障,可获得相应的租金补贴。
2. 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
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四、教育补贴
1. 学前教育补贴
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
2. 义务教育补贴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等。
五、农业补贴
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可获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 农机购置补贴
购置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六、养老服务补贴
1.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助。
2. 机构养老服务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贴项目的具体政策和申请条件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建议您关注广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