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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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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海纳克

李远波律师

民间借贷被告必读庭前四大抗辩方向与关键证据收集实战攻略 深圳律师李远波186********(同微信)一、抗辩与证据收集被告需根据案件事实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抗辩路径,并针对性准备证据:1、否认借贷关系存在借条/欠条真实性存疑:主张签名伪造、内容篡改,申请笔迹鉴定或文本形成时间鉴定。无实际资金交付:原告仅有借条但无转账记录,或转账记录与借条金额、时间不符(如借条写10万元,转账仅5万元)。法律关系抗辩:主张款项为投资款、赠与款、合伙分红等(需提供聊天记录、合同等佐证)。2、主张债务已清偿:还款凭证:银行/微信/支付宝还款记录(需与原告账户一致)、收条(需原告签字确认);间接还款证据:如向原告亲属/指定第三人转账、代偿其他债务的协议(需原告认可)。3、法定抗辩事由:诉讼时效已过:借款到期后超过3年且原告无催款证据(如短信、通话录音);利息违法:约定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LPR的4倍超出部分可主张无效。债务非法性:借款用于赌博、洗钱等非法用途(需提供初步证据如聊天记录提及“赌资”)。二、针对性反驳原告策略1、质证原告证据漏洞:借条瑕疵:检查借条是否缺少借款人身份信息、借款期限、利息约定等关键条款。转账记录不匹配:如原告声称现金交付,但无取现记录或见证人;或转账备注未注明“借款”。证据链断裂:原告仅有借条无交付凭证,或仅有转账记录无借贷合意证据。2、提交反证材料:还款记录:逐笔整理还款时间、金额,对比借条本金与利息,计算剩余未还部分。沟通记录:如原告曾口头同意减免利息、延长还款期限的录音或聊天记录。其他书面文件:撤销借条的协议、债务转让通知书等。三、法律依据与抗辩思路借贷关系不成立:《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自交付时成立)。诉讼时效抗辩:《民法典》第188条(3年时效)+第195条(时效中断规则)。利息合法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28条(LPR4倍上限、砍头息无效等)。计算与核对:已还金额冲抵顺序:优先冲抵利息再本金(除非另有约定)。超额利息抵扣:如已支付利息超过LPR4倍超额部分可要求抵扣本金。四、程序性应对策略提交答辩状:在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明确抗辩理由(如“已还款10万元”或“借条系胁迫出具”)。避免笼统否认需逐项回应原告主张(例:对起诉状第X项“借款10万元”不认可,实际借款为5万元)。申请调查取证:如原告称现金交付,可申请法院调取其银行流水,核查是否同期有大额取现。对关键证据(如微信记录原始载体)申请证据保全。反诉与调解:提起反诉:如原告暴力催收导致损失可反诉要求赔偿(需另付诉讼费);调解谈判:评估败诉风险后,可提出分期还款方案(如免除部分利息换取撤诉)。五、庭前准备材料清单:身份证原件、答辩状副本、证据原件及复印件(按证据清单编号整理)。证人联系方式(如需出庭,提前向法院申请)。模拟法庭攻防:第一分钟简述核心抗辩(例:“原告证据不足,实际借款已还清”);避免情绪化表达,仅陈述事实与法条。预判原告提问:如“为何转账给原告?”(回答:这是归还其他债务,与本案无关)。六、风险提示与应对高败诉风险情形:原告证据链完整(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被告无任何反证。被告承认借款但无还款证据,可能被判全额偿还。执行应对:败诉后及时与原告协商还款计划,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如确无还款能力,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分期履行。七、总结被告需以“瓦解原告证据链”或“构建己方履约证明”为核心,通过精准法律抗辩和反证提交,争取驳回原告诉求或减少债务金额。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重点突破证据瑕疵与法律适用问题。
李远波律师

股权转让常见的法律问题 深圳律师李远波186********(同微信)一、什么是股权?答:股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二、什么是股权转让?答: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三、股权可以分开转让吗?答:股东有权决定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四、尚未出资的股权,可以“0元”转让吗?答:可以。五、名义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答:名义股东具有股东的外观,其可以将股权进行转让。但是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擅自处分股权的,应对隐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六、隐名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答:可以。受让人明知隐名股东的身份,且显名股东没有提出异议,则隐名股东转让其股权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七、尚未出资的股权可以转让吗?答:可以。八、尚未出资的股权,经过多次转让,谁承担出资责任?答:股权转让后,由受让人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此前的全部转让人应依次承担补充责任。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九、受让人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答:转让的股权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的,受让人已经合理的审查核实,仍然不能发现的,由转让人承担不足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部分条文如下: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十、一股二卖,能够善意取得吗?答:通常不能善意取得。只有在第一受让人载入股东名册时,转让人再转让才属于无权处分,应当预见到存在股权登记与股东名册不一致的可能性。所以,一股二卖通常不存在善意取得。备注: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十一、股权转让的方式的有哪些?答:内部转让,即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外部转让,即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十二、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答:内部转让完全自由,既不须通知其他股东,也不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外部转让,不须其他股东同意,但须通知其他股东。十三、向其他股东通知的事项有哪些?答:外部转让的,须书面通知的事项有: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十四、其他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答:其他股东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须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进行明确的答复。未及时答复,将被视为放弃。十五、有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答:可以自行协商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找出资比例购买。此处的出资比例为股权转让时的比例。另外,一些公司的章程也规定有购买比例。十六、股权转让的,需要通知公司吗?答:应以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等事项。十七、股权变更,一定要办理变更登记吗?答:不一定。内部转让,股东不发生变化时,只须申请备案。十八、股权转让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吗?答:需要。十九、股权转让后,受让人就是公司股东了吗?答:不是。以载入公司股东名册时,受让人开始享有股东资格。二十、如果公司不配合变更,怎么办?答: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转让人、受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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