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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采购人连续几年使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是否违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也明确,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在实践中,采购人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内控制度和诚信评价结果及专业度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内控制度选择专业的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可以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即通过哪些具体程序、标准等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只要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及委托过程中没有违法违规情形,连续多年使用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并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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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北京政府采购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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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5/02/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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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签订合同后,招标人接到举报信该怎么办?某公司代理的项目评标、公示、中标结果公示都已完成,中标人也签订了合同后,招标人接到了举报信,说中标人弄虚作假,这样招标人该怎样办?答:招标人只在中标公示期间接受举报,过后招标人就不再接受任何举报或者投诉,而应是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受。合同在签订之后已经进入合同执行期,这时再有人向发包人举报中标人的问题,发包人是不能接受的。应仍继续实施合同。这期间应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受投诉,并由他们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如果确有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影响合同的正常执行,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确定违法,而判定合同无效时,才可以终止合同的执行。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作假的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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