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塑料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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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季小姐
公司上海悟泰克科技
职位销售部
城市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5/05/3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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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小姐

发布供应信息:主营螺杆加工,紧固件产品,化工产品销售,有需要老板欢迎来电187********微信同号
李远波律师

你加了那么多班,为什么拿不到加班费 186********(同微信) 在不少劳动者眼中,加班是实打实付出了时间和体力的行为,只要“我确实工作到晚上九点”,那就是有加班、就该有加班费。但在法律实践中,主张不等于成立,事实不等于证据,客观事实也不等于法律事实。一场劳动争议的关键,从来不只是“有没有加班”,而是“谁来证明、有无证据、证据是否能被采信”。也就是说,你确实加了班,不等于你一定拿得到加班费。从法律程序的角度看,加班争议属于典型的“事实认定型争议”,裁判核心是:是否存在超出法定工时的实际工作、是否经用人单位安排或默许、是否支付了应有报酬。而要成立这一三步链条,仅靠个人陈述远远不够,需要形成可被采信的证据链条。而这,正是很多劳动者“明明加班却败诉”的真正原因。第一类最被采信的证据,是用人单位的正式考勤记录。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企业留存两年以上的重要数据,也是仲裁机构与法院最常作为基础判断依据的核心材料。如果员工能提交企业认可的考勤表(纸质有章、电子有溯源),或证明企业掌握但拒不提供,这类证据的证明力极高。一些劳动者通过钉钉、企业微信等平台的打卡记录截图,辅以录屏、导出邮件等方式固定原始数据,也能获得较高的认定效力。但问题是,许多企业并不主动公开完整考勤记录,甚至在争议发生后删除、变更、拒绝提交。此时,劳动者必须提供初步证据,说明企业掌握这部分信息且回避举证。例如提交使用公司实名认证打卡App的截图、留存HR通知截图等,一旦构成“企业掌握但拒不提供”的情形,举证责任可发生转移,法院将推定劳动者主张成立。 第二类有力证据,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直接指令。包括加班审批单、工作任务分配邮件、微信群/钉钉中上级明确要求“今晚必须完成”“周末来单位对接”等文字指令。这些信息一旦明确出现“被安排”“强制”“限时完成”等内容,能直接支撑“加班是组织行为”的关键认定。 有些单位以“未审批即不算加班”作为抗辩理由,但如果审批制度未实际执行,或流程设置明显不合理(如规定21点后才算加班),法院可结合指令记录、工作完成情况等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加班事实成立。这类证据的重要性在于,它不是证明“你加了班”,而是证明“公司知道你在加班”。 第三类是工作过程与成果的时间痕迹,它帮助连接“打卡记录”和“工作指令”之间的空档,强化“加班确实发生且与工作有关”的完整链条。例如:晚上十点发送的项目交付邮件、深夜微信沟通截图、登录办公系统的操作日志、版本修改记录、云盘上传时间等,均可辅助证明“你不是在自愿耗时间,而是在完成岗位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证据要具备可验证性。一条脱离上下文的微信记录、没有上下文的截图,极易被用人单位否认或解释为“非工作内容”。因此,劳动者需注意证据的连续性与客观性:截图配合文件、时间标注配合邮件头部信息、操作记录结合任务安排,才具备真正的证明力。此外,还有一些常被忽视但实务中有力的间接证据:①加班期间公司报销的打车费、夜宵费用凭证;②出差期间晚间活动记录(如发票、定位记录、会议纪要);③薪资构成中未体现加班费、无补贴记录的工资单;④同事的证人证言,尤其是离职员工配合出具书面说明的情况。 这类材料虽非直接,但可作为旁证使用,在核心证据不全的情况下构成补强佐证体系。必须指出的是,加班争议的核心难点并不在“员工是否努力”,而在“能否构建足够完整的可采证据链”。从实践角度讲,劳动者只需完成“初步举证”义务,即提供部分片段证据(例如连续几天的晚间邮件、三张打卡截图、一次工作任务微信),即可触发用人单位的反证义务。如果单位拒不提交完整记录,将承担不利推定。也就是说,在你无法证明所有细节的情况下,做到“有迹可循”“无法否认”,反而更重要。加班争议的裁判标准不是“你说你加了就算”,而是你有没有办法让“加班”成为一个可还原、可验证、可追责的“法律事实”。那些以为“一堆截图就能胜诉”的想法,是对证据结构的误判;而真正能扭转局面的,是每一份提前留存的“加班证据组合”。你为工作付出时间,本该被记录,但制度并不会自动替你保留痕迹。这种情况下,主动形成留痕意识、理解哪些证据有效、如何保存原始数据,不仅是维权的需要,更是对自身劳动价值的负责。
李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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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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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远波律师

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是否可以采取公力司法救济途径。深圳李远波律师186********(同微信)一般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公司内部自治事项,应由公司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的范围,但针对不参与实际经营,亦不是董事、股东的“挂名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采取一种合适的方式涤除法定代表人身份,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的实施弥补了这一法律空白。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由法定代表人辞任、办理变更或涤除登记两个环节组成。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挂名法定代表人去名登记的实现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变更决议,再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由此可见,依法通过内部审议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是挂名法定代表人退出的常规路径。实践中,若公司不配合通过内部程序或办理变更登记中的任一程序,挂名法定代表人均难以实现退出。新《公司法》实施前,法定代表人辞任程序存在立法缺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诸多问题的裁判观点未能统一,例如法定代表人涤除或变更是否属于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是否应当支持涤除或变更的诉请、判决后如何衔接执行等。新《公司法》实施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以及辞任规则已明确,法定代表人如何依法单方辞任的难题已得到解决。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事项从系统中清除的行为,无论是否存在继任人选,直接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而非依据公司内部自治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的常规工商变更事项。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基础是担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新《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即法定代表人的担任依赖于其董事或经理的职位,且董事必须是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即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法定代表人与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的职位绑定意味着实践中未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实质要件,从而为裁判挂名法定代表人免职提供了相应的理由。若法定代表人为未担任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的挂名法定代表人,其任职法定代表人的基础将不复存在,新《公司法》实施后该规则已被各地法院广泛适用。在2024年7月17日裁判的(2024)云0102民初11694号一案中,法院认为法定代表人既不是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员工,与公司不具有实质关联,支持了涤除被告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身份的请求。2、法定代表人的辞任可通过自主辞去董事或经理的职位实现新《公司法》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进一步从辞任的角度深化了法定代表人职位的从属和依附的特性,同时亦为法定代表人自主辞任提供了解除路径。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条,董事的辞任属于单方行为,公司收到董事发出的辞任通知之日辞任生效,而经理的自主辞任则可基于其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而实现。因此,挂名法定代表人可自主通过辞去董事、经理的职务实现法定代表人职务辞任。挂名法定代表人无需再通过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便能实现依法辞任。实践中法院亦逐步使用该规则。在(2024)苏01民终11547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公司总经理辞任后,总经理亦同时丧失了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基础,故其诉请要求公司涤除其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合法有据。3、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应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为解决公司在原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后法定代表人空缺的问题,新《公司法》增加了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期限为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的规则。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为公司,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而言,其自主辞任后的涤除登记,不应因公司未及时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而受阻。此规则使得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不再受到公司未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限制,为法定代表人单方辞任的应用提供了规范支持。新《公司法》实施后法院对此问题的裁判观点亦逐步转变。在2024年9月18日的(2024)苏1311民初5096号判决中,法院认为原法定代表人离职后与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公司应依法及时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因公司未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对于原法定代表人要求涤除登记事项,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新《公司法》实施后,明确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基础、确立了法定代表人的单方辞任规则并增加了公司确定新法定代表人的义务,使得挂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路径中的自主辞任阻碍已被基本消除,司法实践在新增规则下的裁判思路趋于统一。那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备案事项从系统中清除的行为,无论是否存在继任人选,直接涤除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事项,而非依据公司内部自治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的常规工商变更事项。1、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如果被冒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相关法律程序申请撤销登记。2、挂名法定代表人。如果只是挂名法定代表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涤除登记。3、法定代表人改选或被罢免后,公司未及时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涤除登记。4、任期内辞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辞任,可以申请涤除登记。5、任期届满拒绝续任。如果任期满且拒绝续任担任法定代表人,也可以申请涤除登记。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的法律后果:涤除登记的法律后果是解除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将其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中删除。这一行为并不要求必须同时登记新的法定代表人,而是对公司内部管理陷入混乱时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1、提交虚假材料。如果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登记主体,受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2、调查与公示。登记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调查,并在必要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如果没有异议,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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